《辦法》以規範徵信機構設立

瀏覽:418      發佈時間:2014-01-13 22:39:12 Share |

《辦法》以規範徵信機構設立、變更和終止為主線,以征信機構公司治理、風險防控和資訊安全為管理重點,整個框架包括六章,三十九條。


第一章是總則,主要規定《辦法》的立法目的、適用范圍、管理部門和管理原則等。第二章是機構的設立、變更與終止,主要規範征信機構及其分支機構的設立條件和申請、備案程式。第三章是高管人員任職管理,主要規範征信機構的董事、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任職資格核准、備案的條件和程式。第四章是監督管理,明確征信管理部門對征信機構的管理事項和管理措施。第五章是罰則,明確征信機構的違規責任。第六章是附則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