包二奶

 

就是所謂包養,指已婚男性包養女性為情婦俗稱為~包二奶,已婚女性包養男性為情夫則稱為”包二爺”。

包二奶這個專有名詞是台灣在大陸的商人發明的,在台灣開放大陸光觀初期,有一些人到大陸做生意,這些男生們在做生意或是休閒場合難免會去酒店找小姐,當有好貨色時候會帶出場或是包場。帶出場就是帶離酒店去做進一步交易,包場就是在酒店包下你中意的小姐所有節數與時段,她就侍奉你一個人,不會跑場。而當時的台灣人消費能力高,幾乎人人都可以包下小姐的場,而包場在做啥?當然就是在搓揉奶子(乳房),這些台商的心態,就會豪爽的包下這個小姐,等於就是她的身體(奶)只能侍奉包養之人,等於就是妳是我擁有的第二個人之奶,所以就慢慢的出現【包二奶】這個有趣名詞。 

男人包二奶的心態 

1.雄性特徵:男人們都有一種征服和炫耀的心裏,包二奶在某種程度上滿足他們的這種本性。

2.身份炫耀:用包二奶顯示他們的揮霍能力。

台商在大陸包二奶的法律責任 

由於兩岸經貿交流頻繁,台灣地區人民赴大陸投資或工作者日趨增多,先生長期身處大陸,離鄉背井,因不耐寂寞與誘惑,抑或為尋求生理與心理慰藉,導致「包二奶」的現象日盛,除造成嚴重的家庭問題,甚至還逐漸衍生難解的後遺症。 

包二奶不再無法可管 

所謂「包二奶」並非專有的法律名詞,一般是指有配偶的男性通過提供金錢等方式,為長期地與一女性同居保持性關係的行動;也就是說「包二奶」的特性,係男方已有「配偶,並與另一女子「同居」。早期港商普遍在大陸內地金屋藏嬌,兩岸往來日趨熱絡之後,台商也加入「包二奶」的行列。

大陸在二00一年通過修改《婚姻法》的決定,「包二奶」的行為不再是無法可管。台商在大陸常見的行為,除了「包二奶」外,還包括重婚、婚外情與通姦等,婚姻法的修正,雖非針對台商而來,惟透過立法措施的規範與制裁,勢仍將對台商產生一定程度之警示效果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