主要於中部執業的林姓律師,去年10月間帶余姓法務女助理到汽車旅館,余女的丈夫抓姦並提起民事訴訟索賠60萬元,林男辯稱余女被跟蹤,商請他到汽車旅館內,等候余女丈夫現身,藉此證明跟蹤者是余女丈夫,法院卻認為汽車旅館是社會普遍認為的偷情之處,被跟蹤卻故意到汽車旅館,反招惹更多誤會懷疑,林姓律師說法違反常理,要賠償余女丈夫15萬元確定。
余女的丈夫說,雖沒有通姦證據,但林男明知余女已婚育有子女,應謹守男女交往分際,卻仍與余女到汽車旅館內。
台中高分院判決書指出,余女的丈夫指控,林姓律師曾多次帶他的妻子余女到汽車旅館內,去年10月27日中午,林男與余女進入彰化縣員林市的一家汽車旅館房間,余女的丈夫報警,員警敲門數分鐘後林男才開門,2人衣著完整,但床鋪與浴室都曾使用過,彰化地檢署以無證據證明2人通姦為由,裁定不起訴處分。
余女的丈夫說,雖沒有通姦證據,但林男明知余女已婚育有子女,應謹守男女交往分際,卻仍與余女到汽車旅館內,破壞他苦心經營的婚姻,侵犯他「基於配偶關係之身分法益」,應賠償60萬元。
林姓律師辯稱,余女擔任法務助理近10年,案發前反映被跟蹤,余女懷疑是丈夫所為,案發當天余女又發現有汽車跟蹤她,遂建議由他陪同到汽車旅館內,如果余女丈夫現身,就能證明跟蹤是余女丈夫所為,2人進入汽車旅館內,他在椅子上休息,余女刷牙並躺在床上休息,2人沒有性關係。
法官查看蒐證錄影,員警敲門數分鐘後,林男與余女才開門,法官認為沒有證據可證明2人通姦,但社會普遍認為,汽車旅館常是婚姻外遇甚至性交易之處,余女如果懷疑丈夫跟蹤,應該用正當行為處理,卻反而故意與林姓律師到汽車旅館,惹來更多的懷疑與誤會,另外,如果要等余女的丈夫現身,應該是員警敲門就立即開門,不是延遲數分鐘後才應門,還使用床鋪與衛浴設備,林姓律師的說法違反常理。
法官認為,林姓律師與余女不是出差或其他正當原因投宿汽車旅館,雖無法證明2人姦淫,但林姓律師仍無法合理交待到汽車旅館的理由,2人行為已逾越男女交往分際,讓余女的丈夫心生悲憤沮喪,也使余女婚姻產生破裂,應賠償15萬元,全案判決確定,不能上訴。